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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三监督”护航村级后备干部“阳光履职”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4-03-05 15:18:12

编辑:富民—王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基层群众性自治性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即村“两委”人员可以作为监察对象,但村级后备干部这支村“两委”的“预备军”却并没有被纳入基层纪检监察体系,约束监管相对薄弱,容易滋生基层微腐败现象。因此,有效有力的监督管理措施必不可少,采取“三监督”的方式,既可以实现对村级后备干部的科学管理和关心爱护,也可以通过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组织监督助成长。在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培养方面,乡镇(街道)、村两级应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党组织书记目标责任制中。同时,后备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应作为考核村级班子业绩的重要指标,并加强日常考察,定期对他们进行绩效评估,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有机结合,形成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另外,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于日常考核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谈话,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查找问题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提高,让后备干部在党组织的监督约束与帮助下健康成长。

纪检监察强震慑。应将村级后备干部纳入纪检监察范围,乡镇(街道)、村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对后备干部工作期间开展纪律监督,一经发现赌博、酒驾、斗殴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立案审查给予相应处罚,严重的清退出队伍,在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构建起全覆盖监察网络,营造风清气正的成长环境。同时,探索建立并推行驻村党风监督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三资”管理、村务财务联审会签等工作,形成更完善、更有效的村级权力运行监督格局,为村级后备干部“阳光履职”保驾护航。

群众监督优服务。村级后备干部应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以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和为民服务的意识。在选拔村级后备干部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可由村民代表民主推荐候选人,并建立后备干部公示制度,将确定的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和最终人选名单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在对后备干部的考核中,邀请村民代表参与对后备干部的民主评议,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工作的最高标准,反响差的及时加以教育改正或者调整岗位,确保打造一支“优服务、求实效、上温度”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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