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制定廉洁履职八项要求 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约束
来源于:安宁市
发布时间:2024-03-04 18:10:36
编辑:安宁—李盼
“从以往监督检查的情况看,村(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三资’管理不规范、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谈及《安宁市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八项要求》制定的初衷,安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说道。
近日,安宁市纪委监委出台《安宁市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八项要求》,持续加强对基层“小微权力”监管,切实扎紧基层“小微权力”制度的笼子,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安宁市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八项要求》从政治建设、村级决策、“三资”管理、工程项目、“三务”公开、村级监督、队伍管理、乡风文明8个方面,结合全市近年来发现和查处的村(社区)干部易发多发和典型突出问题,梳理出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规范要点,提出必须发挥政治建设引领作用、必须规范村级决策民主程序、必须保障“三资”管理依法依规、必须做到工程项目严格监管、必须确保村级“三务”全面公开、必须推进村级监督有力有效、必须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必须推动乡风文明与时俱进八项要求,明确村(社区)干部“可为”和“不可为”边界,为基层党员干部标明了纪律红线。
“八项要求列出八个必须和八个严禁,用‘硬杠杆’为我们立规矩,划红线,也对我们在‘三资’管理、民主议事决策等村级事务管理方式上提出了具体要求。”县街街道石庄村党委书记表示。
“八项要求是我们履职的重要标准,我们不仅要熟记,还要学会熟练运用。”金方街道晓塘社区党委书记说道。
为推动《安宁市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八项要求》落地落实,该市纪委监委通过线上渠道广泛宣传,扩大村干部及群众知晓率,各街道纪工委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详细解读八项要求具体内容,让村(社区)干部“心中有数”。同时,各街道纪工委将八项要求“清单式”细化为16条具体考核标准,融入对村级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以考核倒逼村(社区)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责任落实,主动发挥“头雁效应”。
《安宁市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八项要求》是安宁市“清廉村居”建设的又一重要制度保障,下一步,该市纪委监委将持续梳理关于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文件和查处的典型案例,汇编形成《安宁市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八项要求操作手册》,将具体要求、政策依据、典型案例等一体融合,引导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牛鑫)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