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精准用好问责利器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4-02-20 17:15:54
编辑:石林—黄俊
为破解问责工作多为纪检监察机关一家唱“独角戏”的现实状况,石林县纪委监委着力解决“三个问题”,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建问责工作的“责任共同体”。
制定一个《工作指引》,解决“制度空白”的问题。目前,省、市出台的关于精准规范问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多适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工作机关、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如何规范开展问责工作缺乏指导性文件。针对这一情况,石林县纪委监委着力于制度先行,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协助县委出台《石林彝族自治县精准规范问责工作指引(试行)》,构建问责工作责任“共同体”,为县委工作机关、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精准规范问责提供了制度遵循。《工作指引》共5章30条,从总则、职责分工、问责程序等方面,明确了问责工作的目的意义、责任权限以及问责的启动、调查核实、审核、决定和执行等必经程序和环节,明确了各个环节“谁来做”“怎么做”“谁审批”等要求。此外,充分参考上级纪委监委制发的工作文书,并结合工作实践,制作了各环节常用的文书模板9个,提供各类问责主体参考应用,提升问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明确各方责任,解决“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问责主体明确为党委(党组)、纪委及其派驻(出)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三类,但实际工作中,发生问责情形后,应当由哪一个问责主体来开展问责工作,存在政策理解不一、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为此,该县明确县委常委会领导全县问责工作,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委、县委工作机关、各党委(党工委、党组)等各类问责主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问责合力,有效落实责任,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问责工作格局。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县委开展问责工作的同时,承担全县问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各类问责主体履行问责职责、行使问责权力情况的监督,监督指导各类问责主体精准规范开展问责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等县委工作机关依据职能,积极主动实施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负责县委管理权限内、业务范围内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工作。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抓好党委(党工委、党组)管理权限内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工作。
健全三项机制,解决“不会不想不愿问责”的问题。从近年来的问责数据看,党的工作机关、党委(党组)不同程度存在不会问责、不想问责、不愿问责的问题。石林县纪委监委着力从健全三项机制入手,压紧压实各方问责工作主体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一是建立问责协作机制。明确县委工作机关、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开展问责工作,应当加强与对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监督联系单位问责工作的全过程指导,重点对问责事项调查程序、问责事实、证据材料、责任划分、处理建议、适用条规等方面的准确性、规范性和严谨性进行指导把关,及时提出并反馈意见建议。二是建立问责监督检查机制。县纪委监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专项整治、巡察反馈意见等情况,加强对问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责主体缺位、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对该问责未问责或未及时给予问责的,及时发出监察建议、工作提示函等。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组织开展问责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政治生态状况评价等重要内容。三是建立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各类问责主体将问责情况纳入问责案例库,不定期筛选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重大典型、社会关注度高的问责事项、问责情况及时通报,回应社会关切,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
2023年以来,石林县开展问责16件53人次。其中,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问责12件47人次,党(工)委(党组)开展问责3件5人次,党的工作机关开展问责1件1人次。(唐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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