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四个维度”探索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4-02-20 11:03:47

编辑:富民—王焱

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的有效途径。富民县准确把握“点与面、条与块、前与后、内与外”四个维度,探索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紧盯“关键少数”,拓展监督“一把手”的“点与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建立“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政治生态研判、廉情分析等制度,推动工作预警、“三书一函”、巡察问题“双抄双送”和县委工作部门联合问责常态化。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由点及面压实责任,实现监管“全方位”。印发《富民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暂行办法》《富民县开展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以制度护航,将干部监督管理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统筹“四项监督”,整合监督“模块化”的“条与块”。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出台《富民县纪检监察机关推进监督“模块化”工作方案》,形成“模块化调度、模块化管理、模块化监督、质效模块化”的工作机制,将全县监督力量“模块化”整合,实现基层监督执纪从“独立分散”向“条块结合”发展。制定《富民县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清廉云南”建设富民实践统筹协调工作任务的分解方案》,围绕“十大行动”细化重点任务,逐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四责协同”,构建党委牵头主抓、纪委监督推动、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共同体。积极构建巡审联动的监督格局,推进“乡村一体巡”提质增效,探索建立巡察整改“五方联动”评估验收机制,促进巡察整改“见真章”。

运用“四种形态”,把握监督“切入点”的“前与后”。坚持把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贯穿监督执纪工作始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坚持教育在前、预防在先,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做实“后半篇文章”,强化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关爱,积极落实受处分影响期满党员干部的评优晋升、调整任用等政策,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建立《富民县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办法》,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补救”到“事前预防”,形成“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认定”的闭环,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发展环境。

加强“党内监督”,联动监督“全覆盖”的“内与外”。聚焦“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要求,强化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探索促进全县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深入研讨加快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方法路径和具体举措,着力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坚持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推动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同,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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