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前置案件审理“关” 擦亮案件质量“窗”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4-02-20 11:02:34

编辑:石林—黄俊

“初核方案中缺少安全预案,主体身份材料中缺少入党志愿书,违纪违法材料签署意见不规范……”近日,石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即将移送审理的案件进行形式审核,发现案卷材料不完整,于是将问题清单反馈给审查调查部门,要求其补充完善材料。

这是石林县纪检监察“案件形式审核表”应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案件质量当作审理工作的第一“生命线”,在30天正式审理期的基础上,前置审理“关口”,将案件材料按照审查调查时间逻辑分解为14个方面,要求案件承办部门提前交办材料,案件审理室在3天的形式审查期内,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证据是否充分进行初步研判,并给出初审意见,最终将案件形式审核表反馈给审查调查部门。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受理文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不予受理或者暂缓受理。

案件审理相当于商品质检,案审人员就相当于“质检员”。正式受理案件后,案审室将成立由二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看移送手续是否完备、看审查调查文书是否齐全、看案卷装订是否规范、其他说明材料是否齐备,通过制作阅卷笔录、开展实质性审理谈话、与案件承办部门充分沟通了解等方式,发现偏差、找准问题,提出补证或完善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形成审理报告并提交集体审议,经纪委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并报相关党组织批准后,再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据了解,2023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案件112件,办结99件,共处分105人。

“案件形式审核表的应用,不仅架起了案件审查调查与审理之间的桥梁,也让案件的流转衔接更加顺畅、办结效率更高、整改质效更明显。”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表示,下步,将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强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谋划,加强与审查调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靠前监督、靠前服务,用好用活案件形式审核表,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提前沟通、提前介入阶段,做到严格审核把关和巩固审查调查成果相统一,持续打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铁案工程。(槐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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