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把严的基调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官渡区纪委监委将从2024年1月1日(元旦)至2月9日(除夕)期间,连续五期对2023年因涉嫌酒驾醉驾被处分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第四期4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王永健,中共党员,官渡区六甲街道新二社区第七居民小组党支部党员。2022年9月18日21时08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96.48mg/100m1。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2023年10月9日,王永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姜鹏,中共党员,官渡区金马街道金马社区联合支部委员会党员。2013年11月12日00时40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19mg/100ml。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3年6月11日13时23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17日,姜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蒋彬,中共党员,官渡区金马街道方旺社区大羊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党员。2023年4月11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05.72mg/100ml。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3年11月17日,蒋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张兵,中共党员,官渡区矣六街道花田社区聚福苑居民区支部委员会党员。2020年5月6日22时25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78.65mg/100ml。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3年11月17日,张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酒驾醉驾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