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把严的基调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官渡区纪委监委将从2024年1月1日(元旦)至2月9日(除夕)期间,连续五期对2023年因涉嫌酒驾醉驾被处分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第三期4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华健,中共党员,官渡区太和街道黄家庄社区中共温莎文化发展(云南)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党员。2022年7月28日01时20分,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犯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2023年6月1日,华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苏雄,中共党员,官渡区官渡街道云秀社区第二居民小区党支部党员。2022年8月24日20时,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17日,苏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吴和平,中共党员,官渡区关上街道关上中心区社区第三党支部党员。2014年9月24日20时20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04.71mg/100ml。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3年9月15日,吴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赵元东,中共党员,官渡区昆明天助缘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22年10月19日19时至23时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08.08mg/100ml。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犯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2023年9月18日,赵元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酒驾醉驾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