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把严的基调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官渡区纪委监委将从2024年1月1日(元旦)至2月9日(除夕)期间,连续五期对2023年因涉嫌酒驾醉驾被处分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第二期3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魏忠房,中共党员,官渡区昆明国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22年9月1日22时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57.89mg/100ml。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2023年5月18日,魏忠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王森,中共党员,官渡区方旺林场防火办主任(股所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九级。2023年1月4日17时30分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6日,王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汤敏,中共党员,官渡区关上街道石虎关社区第一党支部党员。2015年2月11日23时15分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47.58mg/100ml。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2023年6月15日,汤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酒驾醉驾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