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把严的基调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官渡区纪委监委将从2024年1月1日(元旦)至2月9日(除夕)期间,连续五期对2023年因涉嫌酒驾醉驾被处分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第一期4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谢小明,中共党员,官渡区矣六街道广卫社区第二居民小组党支部党员。2021年9月3日1时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99.43mg/100ml。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3年3月16日,谢小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陈锦辉,中共党员,官渡区官渡街道世纪城社区第四居民小区党支部党员。2022年6月19日23时26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7日,陈锦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斌,中共党员,官渡区官渡街道后所社区第三居民小组党支部党员。2022年9月27日22时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在驾驶证因酒后驾车被暂扣期间),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25.52mg/100ml。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2023年4月26日,李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李福,中共党员,官渡区官渡街道罗衙社区第四居民小组党支部党员。2022年9月16日21时26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68.57mg/100ml。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5月18日,李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酒驾醉驾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