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巡回的“落户费”
来源于:宜良县
发布时间:2023-11-30 16:12:23
编辑:宜良—刘红艳
“你好,我们是宜良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干部,向您核实一下,乐善村小组向你违规收取的‘落户费’退了吗?”
“退了退了,钱已经拿到了!”
违规收取的“落户费”,这还得从2023年10月昆明市宜良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匡远街道金梅社区党委开展巡察说起。
“咦?奇怪了,乐善村小组怎么会收取村民的‘落户费’呢?”专心看财务凭证的黄姐疑惑地说道。
“‘落户费’?不可能吧,就连我们派出所在办理落户、户口迁移时都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从公安部门抽调参加本轮巡察的小陈立马答道。
“你们再仔细看看,他们是以什么名义收取的,收取的情况做个详细统计。”了解到这一情况的县委第一巡察组长说。
经过仔细查阅发现,金梅社区乐善村小组2021年至2023年间,利用村民办理婚娶、新生儿落户迁户手续需要村小组审核同意的规定,收取了9户村民自来水建设费960元。
带着疑问,巡察人员找到了乐善村小组长。
“这是我们村的老规矩了,村小组集体没有什么经济收入,为了解决村上自来水抽水电费、管线维修等问题,村小组向迁入本小组的外来人员、新生儿落户收取每人70元的‘落户费’。”
“你们收取这个费用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吗?为什么这几户又会多收60元?”巡察人员追问。
“收取自来水建设费没有什么政策依据,只是我们认为,这些人没有为我们村的建设尽过什么义务,迁进来就享受现成的自来水,所以应该交这个费,有几户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来缴纳,罚了他们60元。反正我们村一直这样……”村小组组长一时语塞,答不出个所以然。
“你们收取费用为了维护村内自来水的初衷是好的,收取的钱虽然不多,但利用‘落户费’的名头来收,这种做法已经违规了!作为村干部,不仅应该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还应该是‘群众的知心人’。该收的一定要按规定收取,不该收的哪怕一分也不能乱收!”巡察组长语重心长地说。
最终,巡察组将上述两个问题移交金梅社区党委进行整改。目前,乐善村村民小组已将违规收取的“落户费”退还至9户村民手中,相关小组干部也受到了批评教育。(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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