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一把手”述责述廉 压实廉洁从政责任链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3-11-29 21:06:50
编辑:嵩明—王瑞华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聚焦‘五个嵩明’建设要求,认真储备2023年县级重点项目;聚焦‘清廉云南’建设昆明实践嵩明行动,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运用‘一线工作法’深入企业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2个,促开工建设项目23个......”近日,嵩明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下级“一把手”述责述廉,并开展评议工作。
近年来,嵩明县始终把开展“一把手”述责述廉作为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方式,牵住责任落实的“牛鼻子”,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点带面、以上率下带动“绝大多数”,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述前,聚焦“责”与“廉”精准画像。明确将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8个方面内容作为述责述廉的主要内容,及时印发通知,明确述责述廉对象、要求、程序环节,督促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及时对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述中,聚焦“述”与“评”直面问题 。“一把手”聚焦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述”准问题、“述”出根源、“述”对措施,真正把述责述廉当作一面镜子,对照检视。同时,县委主要领导直击问题现场点“评”、与会人员的民主测“评”,评出差距、评出不足,让现场述责述廉真正达到全面盘点、集中会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述后,聚焦“改”与“促”真抓实改。“述”和“评”不是目的,“改”和“促”才是关键。现场点评问题和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直接向“一把手”反馈,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整改不到位的在考核中扣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据悉,今年2月县委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职责清单》,细化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职责清单45条,研究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与驻在部门开展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建立“三报告”制度,即聚焦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形成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压实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责任链”,努力营造干事担当、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李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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