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不想收”的工会会费
来源于:五华区
发布时间:2023-11-29 20:48:10
编辑:五华—陈艳坤
“这个部门居然没有单独的工会账户!”正在调阅被巡察单位财务凭证的区委第一巡察组小杨突然说道。“一个独立的事业单位,为什么没有工会账户呢?难道是没有成立工会吗,还是财务人员对这个规定不知道?”
“他们没有工会账户,怎么运转工会的费用呢,会不会和其他经费混用,又怎么管理区总工会下拨的工会经费和个人工会会费呢?”组长继续说道。“这个问题接下来要在谈话中再去了解一下。”
2023年10月区委第八轮巡察中,巡察组分别在个别谈话中提出了这个问题,原来的工会小组长反映:自她10年前担任工会小组组长以来就没有收取过工会会费,2020年区总工会发文件要规范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当时因为各种原因,她没有按照文件收取工会会费。直到今年5月她退休的时候,跟现在负责工会工作的同志进行工作交接,嘱咐其补缴2020年至今的工会会费,可能是现在的同志听错了,只在2023年7月补缴了2022年和2023年的工会会费。现在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反映:其不了解工会是否有单独账户,接手此项工作后,审计局对单位工作进行审计,才知道要缴纳个人工会会费,咨询原来的工会小组长后进行了补缴。
“2020年的时候昆明市总工会和区总工会专门发文要求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我们单位也是根据文件要求重新梳理过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巡察组小时跟组长说。
“工会会费是保证工会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会员必须遵守工会章程,履行按月交纳会费的义务;基层工会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向会员收取会费。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会员的义务呀。”组长也通过再次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规定,跟大家进行了交流。“并且她们在知晓文件要求的情况下,还是不按时补缴相关费用,深层次反映了被巡察单位在执行相关文件时不严格、不严肃的问题,工作人员对业务不请示、不汇报,单位内部管理存在宽松软的现象。”
巡察组立即召开组务会讨论,一致认为此问题应当作为立行立改问题移交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以保证工会会员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规范单位工会管理。
随后,第一巡察组将立行立改通知书交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党组织针对此问题认真研判,立即整改。
“这个问题的确不该出现,我们会立即安排工会会费补缴工作,作为单位主要领导,我也没有深入学习工会管理内容,导致工作出现失误,下一步我也会再认真梳理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做到把握全盘工作。”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诚恳地说。
很快,被巡察单位便将需补缴的工会会员个人应缴部分存入专户,并将整改报告交予巡察组。
“以后开展任何一项工作,务必是要吃透文件要求,规范管理的,不能‘不想做’‘想当然地做’”。被巡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感慨道。(五华区纪委监委 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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