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度假区:加强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于:驻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3-11-08 09:18:35
编辑:度假区—李德良
今年以来,滇池度假区认真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昆明实践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的有关要求,切实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作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基础,不断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动“清廉云南”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护航行动”昆明实践走深走实。
强组织,统筹推进制度建设。滇池度假区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围绕省委两轮巡视、省审计厅两次审计反馈问题,及时查缺补漏,扎紧制度笼子。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组建度假区决策咨询委员会,印发《度假区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同频共振、联动协同,强化监督。修订完善《党工委、管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党工委会议事规则》《管委会常务会议事规则》,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协同推进,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动度假区法治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切实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营造提供良好制度机制保障。
重程序,审查审核全面覆盖。突出合法性审核程序的刚性约束,强化公平性竞争审查,切实杜绝违反营商环境条例的情况发生。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标准和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拟提交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严把“程序关”,切实杜绝“绑架上会”“临时上会”等行为,确保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合规、规范、有效。
抓前端,前置审核提质增效。加强各部门机构人员配置,明确审查审核人员,未经部门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管委会法制部门审查,更不得提交管委会常务会议、党工委会议决策,拟以党工委、管委会、综合管理部名义发文的,必须有法制科出具的审查意见方可上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制发文件,切实避免文件“带病上会”。建立法律专家咨询人才库,根据专家擅长的专业领域,将法律顾问后置化审核的方式转变为全流程跟进的持续顾问模式,关口前推,重心下移,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零容忍”,确保审核意见提得准、立得住,全面构筑起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治屏障。
抓长远,过程管理全面系统。督促牵头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到期预警机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处理,防止文件断档后管理依据缺失。加强跟踪督促,适时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通报。综合管理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有效化解过程监管不到位、决策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有效维护政令畅通。
抓培训,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将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作为首要前提,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安排的专题培训,不定期组织开展度假区内部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总结好的做法、深入查找存在不足,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部门边学边干、边干边学,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全面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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