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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1+2+3”齐抓并举 为实干者撑腰鼓劲

来源于:呈贡区

发布时间:2023-10-31 14:38:52

编辑:呈贡—李中军

“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信任,不但查清了事实还我清白,还为我公开澄清正名,今后我将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履职尽责……”澄清会议上,张某某如释重负。

不久前,呈贡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区委某部门张某某相关问题的信访举报,迅速按照程序启动调查,对反映张某某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反映张某某的问题均与事实不符,作了结处理。为消除不实举报给张某某工作和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重振其干事劲头,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大会,公开宣布关于张某某的信访举报调查结果,现场为张某某进行了澄清正名。

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是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呈贡区纪委监委坚持把澄清正名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位置,在严管中体现厚爱,聚焦“一个制度”“两项机制”“三个导向”,切实为担当实干者撑腰鼓劲。

“一个制度”促规范。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严把澄清工作“启动关”“质量关”和“实效关”,健全完善“承办部门申请、信访部门研判、委领导审批”的工作机制,从“为实干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出发,做实做细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

“两项机制”促常态。通过建立两项工作机制将澄清正名工作纳入常态、形成自觉。建立办案部门研判机制,对经核查认定检举失实的信访举报,要求办案部门综合检举控告内容、反映问题核查情况、造成的不良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研判是否需要澄清正名。建立领导审核机制,检举失实的信访举报是否需要进行澄清正名,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再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确保澄清正名的精准性。

“三个导向”促成效。坚持目标导向,以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规范检举控告秩序、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主要目标开展澄清正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反映党员干部在重大改革中、在重点工作上、在重要关头时的问题,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进行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坚持结果导向,通过澄清正名,切实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负面影响,进一步增强对组织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充沛的干劲投入到实际工作中。

据了解,2023年以来,呈贡区纪委监委在信访举报件办结后,综合采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澄清9件(11人)失实检举控告。(呈贡区纪委监委 周姝 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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