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暖心回访激励干事创业者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3-10-31 14:22:51
编辑:富民—王焱
“我以为自己会受到组织严肃的追责问责......感谢组织的信任和理解,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工作上的不严谨,这段时间我也反省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日前,富民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对该县罗免镇罗免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某某进行回访。面对回访,郭某某再次感受到了组织给予的关怀和温暖。
事情回溯到去年初,第三纪检监察室收到关于郭某某违反基层组织选举相关规定的问题线索。经查,2019年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罗免村委会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村小组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推进产权改革。在产权改革工作中,大罗免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某不履职,也不参加产权改革的相关会议,甚至带领部分群众闹事,影响产权改革推进工作。时任罗免村党总支书记郭某某、村委会原主任杨某某先后多次到李某家中与其谈话做思想工作无果。
郭某某将李某不履职问题和建议免去李某大罗免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的情况口头向罗免镇党委组织委员汇报得到答复后,组织召开罗免村党总支会议,讨论李某不履职问题。会议同意免去李某大罗免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但罗免村党总支在未上报罗免镇党委批准的情况下,以罗免村党总支的名义下发文件,免去李某同志大罗免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同时,为推进产权改革工作顺利进行,郭某某再次组织召开罗免村党总支会议,在未召开党员大会和上报镇党委批准的情况下,下发文件任命余某某同志为大罗免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
“郭某某在未召开村支部党员大会和报上级党委批准的情况下,仅召开村党总支会议后便给予相关同志予以任免,其行为构成违反组织纪律的错误,应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但鉴于郭某某自担任罗免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以来,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较强,工作中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大胆免去不做事、做不成事的大罗免村党支部原书记,选任能干事、敢干事的党支部书记任职,有效推动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县纪委监委相关分管领导表示。2023年1月,郭某某被免于党纪处分,受到书面诫勉问责。
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力推进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023年7月,富民县纪委监委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制定 《富民县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办法(试行)》,切实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补救”到“事前预防”,形成“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认定”闭环,努力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发展环境。(钱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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