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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启动受处分人员“关爱工程” 推动“有错”向“有为”“有位”转变

来源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10-30 17:57:52

编辑:赵艳芳

“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应坚持惩戒与教育结合、严管与厚爱齐抓、激励与约束并重,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做到纪法约束有力度、教育管理有深度、组织关爱有温度,切实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教育管理责任人应与受‘轻处分’‘重处分’人员谈心谈话,做好‘一对一’日常教育,了解掌握日常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存在困难问题……”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近日,昆明市启动受处分人员“关爱工程”,制定出台《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4章22条具体措施,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既严教严管,又关心关怀,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再出发,推深做实监督执纪“通篇文章”。

“处分不是目的,而是要让党员干部明纪律、知敬畏、守规矩。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是‘一处了之’,而是加强教育转化,让他们吸取教训。”昆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了更强的“红线”意识,才能在更大范围内激励干部放开手脚、担当作为。

《办法》细化“责任田”,在明确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履行教育管理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基础上,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实现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同频共振、同向而行、同向发力,并分级确定教育管理责任人,绘好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同心圆”。

“将受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务处分党员、公职人员等纳入教育管理范围,将受处分年轻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责被处分的干部及思想包袱重、情绪波动大的人员作为重点教育管理对象。”昆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在做到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同时,还做到了分类施策与精准施治相结合,按照“轻处分、重处分、判处刑罚”分类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注重因人施策、有的放矢,帮助处分人员“卸包袱”“解疙瘩”,提振受处分人员“精气神”。

为帮助受处分干部改过自新再出发,《办法》强化回访教育结果运用,建立受处分人员综合评价机制,对能够深刻认识、切实改正错误,且工作成绩突出,评价为“合格”的干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按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正常管理使用范围;对真诚认错悔过,表现特别突出,干部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干部,建立正面清单,根据管理权限报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同意后向组织推荐,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让“掉队干部”重新跟上来,激发受处分人员干事创业“新动力”。

综合分析、量身定制回访教育方案,零距离、面对面倾听心声,走访领导同事、干部群众,看工作成效、听群众口碑……昆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出台后,将以实际举措“望”综合表现、“闻”本人心声、“问”实际困难、“切”对症之策,帮助其“降压”“松绑”,吸取“有错”教训,树立“有为”信心,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投入工作,提升能力素质,做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党员干部。

此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昆明实践相关部署要求,长期以来昆明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制定《“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澄清正名贯穿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全过程,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为“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昆明实践迭代升级注入新活力、积蓄新动能、释放新效应。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202名党员(干部)22个单位(党组织)澄清正名。

“一方面对受处分人员不能‘一处了之’,另一方面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鼓励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昆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的同时也要问暖、撑腰,切实为干部干事创业“保温增效”。 (吕文康 李青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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