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强化实名举报 件办理质效 让群众吃下“定心丸”
来源于:呈贡区
发布时间:2023-10-30 14:54:57
编辑:呈贡—李中军
“先生,您好,我是呈贡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您的信访举报件我们已经收到,即将转交给相关部室处理,由于您是实名举报人,我们会优先办理,优先答复……”
这是呈贡区纪委监委收到实名举报件后及时反馈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呈贡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建立实名举报阶段性反馈机制,实行“受理15日内反馈+终结15日内反馈”双反馈模式,让信访人在信访件办理的重要节点都能收到进展反馈,强化实名举报件办理质效,在反馈中接受群众监督,打消群众疑惑,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信访举报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信访室作为监督执纪执法的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连心桥’作用,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举报。”呈贡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
提高实名举报率,是信访举报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呈贡区纪委监委不断强化信访举报工作,以“四个步骤”做实做细实名举报。
开通实名举报“绿色通道”。公开“信、电、网、访”举报方式, 在畅通信访举报途径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坚持开展领导接访,深入了解和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落实实名举报“一案一奖”。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参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办法(试行》,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且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或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实行一案一奖,根据举报内容、查证事实、处理结果、挽回损失、社会影响和举报人在案件查处中的贡献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宣传实名举报政策法规。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实名举报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制度、奖励制度和保护制度等,引导群众实名举报,打消群众怕打击报复、怕反映问题查处不力、怕承担责任等担忧心理。
严守实名举报保密纪律。为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未经实名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身份,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实名举报人的监督权。同时,加大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检举控告人真实反映问题的积极导向。
今年以来,呈贡区纪委监委共收到实名检举控告件71件,办结的实名检举控告件已全部按期答复举报人,办结答复率达100%。群众有序参与监督,自觉参与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呈贡区纪委监委 周姝 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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