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官渡区纪委监委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亚雄,中共党员,官渡区官渡街道官渡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2022年8月19日22时3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2年12月27日,李亚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范贵友,中共党员,官渡区六甲街道新二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居民。2022年8月4日12时1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3年3月17日,范贵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峰,中共党员,官渡区小板桥街道云溪社区白得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其中2016年5月至今兼任小板桥街道云溪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2022年6月10日20时28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3年5月18日,高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李庆云,中共党员,官渡区吴井街道五里社区新草房居民小组居民。2022年9月26日00时50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3年9月6日,李庆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