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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及时预警提示 提升案件线索处置效率

来源于:晋宁区

发布时间:2023-09-22 11:01:52

编辑:晋宁—张亚云

      “某某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处置意见自审批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了结或未立案。你委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案件)督办预警提示单》之日起1个月内向分管审查调查工作领导书面报告工作进展,并在3个月内办理了结或立案手续……”

      近期,晋宁区因线索处理时限过半尚未提出处理意见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均收到了《问题线索(案件)督办预警提示单》,纪委(纪工委)必须在收到提示单后加强统筹,科学安排,限时办理列入督办的问题线索及案件。这是晋宁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加强问题线索和案件督促办理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

      “过去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线索处置效率不够高的情况,为及时掌握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进展情况,防止问题线索处置失范、监管缺位,今年8月份制定出台了《晋宁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问题线索和案件督促办理的工作办法》。”该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道,不同来源、不同情形下问题线索的督促办理方式、范围、期限一目了然,同时还规范了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程序及超期未反馈的处置,为更好地开展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提供了直观准确的参考依据,使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有了抓手和载体,从而减轻协调成本、提高流转效率。

      “《问题线索(案件)督办预警提示单》让办案人员在确保问题线索处置质量的同时也注重效率提升,既抓预防,又敲警钟,线索只要一到手就立马办理,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和鞭策手段。”该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道。

      提升问题线索处置效率光靠一张督办预警提示单是远远不够的,晋宁区纪委监委统筹推进“当下改”与“长久立”,不断健全完善高质量高效率处置问题线索和查办案件的工作机制,实行常态化督办机制,定期汇总核对督促办理问题线索和案件情况,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每月向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报告,每季度在区纪委常委会进行通报,同时对问题线索、案件督促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进行量化评价。

      据统计,《晋宁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问题线索和案件督促办理的工作办法》出台一个月以来,该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已制发预警提示单22份,督办未办结问题线索、案件37件。(冯冬冬 温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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