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关”
来源于: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3-09-21 11:26:03
编辑:牛明峰
近年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要求,对驻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职级晋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管理岗位级别晋升等工作开展“嵌入式”监督,履行好监督职责,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关,强化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公务员职级晋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操作,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晋级”,确保选人用人公开公平公正,有效保障选人用人工作顺利推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履行监督职责,规范选拔程序。通过参加(列席)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职级晋升、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管理岗位级别晋升的动议,以及拟选拔晋升人选条件、民主推荐(包括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考察、会议讨论决定和上报备案任职等工作流程及时贴身监督。在分析研判和动议阶段,重点了解被推荐人的工作业绩,重点监督是否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选人用人工作;在民主推荐阶段,重点监督是否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在考察阶段,重点监督是否有考察工作不规范,内容不实、走过场等问题;在讨论决定、公示、备案和任职阶段,重点监督程序方法是否依规依纪,是否存在不符合选人用人和职级晋升规定的问题,切实把选人用人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干部任命后,及时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教育提醒新任干部秉公用权,督促加强自我约束,筑牢思想防线。
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廉政鉴定质量。在收到驻在部门及基层单位对拟提拔任用、职级晋升人选、评先评优等对象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严把政治关、廉洁关,重点围绕被征求意见对象是否存在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是否已被立案审查调查、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等相关要素严格审核,层层“把脉”,精准审慎回复廉政意见,为选人用人和职级晋升等提供重要依据。2018年以来,出具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廉政鉴定108人次,对4名受到党内警告的科级干部在年度“优秀干部”推荐人选中提出不列入意见。
强化全过程监督,杜绝“带病提拔”。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通过收集廉政档案、实地调研、参与会议、日常谈话等方式督促各被监督单位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检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工作,强化选人用人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对提拔使用的干部及职级晋升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督促干部履职担当,增强廉政勤政意识,在本职岗位上履好职、尽好责。
拓展监督渠道,形成监督聚集效应。发挥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驻在部门每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时,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机关纪委和人事部门及时公布工作方案,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明确拟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做到人人皆知。市民政局机关纪委履行好监督职能,按规定开展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参与并监督选拔任用考察谈话,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深入考察。落实好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驻在部门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督促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我们将持续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强化日常监督,把选人用人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营造选贤任能、任人唯贤的良好风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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