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巡视巡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巡发〔2021〕72号)精神,进一步拓展巡察数据分析的适用性、安全性和规范化水平,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委巡察办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针对中共昆明市委巡察办“巡视巡察数据分析系统”(二期)建设开展第三方监理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巡视巡察数据分析系统”(二期)第三方监理服务
二、 购买主体
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 主要内容
针对中共昆明市委巡察办“巡视巡察数据分析系统”(二期)建设进行第三方软件监理。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本项目属于三级目录“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代码为B1001。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5000.00元。
(二)资金来源:从2023年预算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巡察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三)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四)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系统监理工程师资质且具有信息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五)近三年(2020年9月~2023年8月)无被执行财产、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资料;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巡视巡察数据分析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工作按要求实施。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附件1:关于购买“巡视巡察数据分析系统”(二期)第三方监理服务的函
附件2: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办公室购买巡视巡察数据分析系统二期第三方监理服务计划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