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巡视巡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巡发〔2021〕72号)精神,进一步拓展巡察数据分析的适用性、安全性和规范化水平,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委巡察办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针对中共昆明市委巡察办“巡视巡察数据分析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开展第三方软件评测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巡视巡察数据分析系统”(二期)第三方软件评测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 主要内容
针对中共昆明市委巡察办“巡视巡察数据分析系统”(二期)建设项目进行第三方软件评测。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本项目属于三级目录“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代码为B1001。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0000.00元。
(二)资金来源:从2023年预算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巡察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GB/T 25000.51-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10-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10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以及合同、需求分析说明书、用户手册等进行功能性测试,测试系统是否符合合同、需求分析说明书要求,是否满足实际运用需求。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巡视巡察数据分析系统”(二期)项目软件评测工作按要求实施。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