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 持续释放激浊扬清信号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3-09-01 10:23:40
编辑:嵩明—王瑞华
“要坚持‘有问题坚决一查到底,没有问题及时澄清’的工作思路,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让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用组织关爱滋养干事创业激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嵩明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在澄清正名大会上要求。
上下齐心,强化制度落实。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委相关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明确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的责任分工,细化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工作流程,对强化研判分析、做好反馈通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化指引,逐步形成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协管领导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的上下齐心格局。
定制套餐,做细澄清正名。县纪委监委在信访件核查过程中,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并具备澄清情形的,由承办部门及时启动澄清程序,结合信访反映内容为拟澄清对象量身打造澄清正名“套餐”,采用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书面澄清等最适当的澄清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澄清正名,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维护合法权益、消除负面影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同时,注重引导澄清对象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根据工作实际,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回访,动态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巩固澄清正名工作效果。
精准甄别,查处诬告陷害。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规定对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甄别,秉承“审慎从严、震慑为主、严禁滥用”的工作理念,注意发现恶意举报、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严格区分诬告和错告,对于属于错告的,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批评教育;认定属于诬告陷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诬告陷害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探索与公安机关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移送的涉嫌诬告陷害线索开展会商和分析研判,并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合力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着力营造既旗帜鲜明又稳妥有序的工作局面。
纪法宣传,引导良性举报。县纪委监委充分用好“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平台,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范围、举报渠道、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纪法知识,积极宣传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在接访过程中,引导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善意提醒诬告陷害的法律后果,提前“敲警钟”,针对业务内信访举报,通过详细了解信息来源、相关证据等情况,防止群众因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就随意进行乱告,增强检举控告人的纪法意识,规范引导良性信访举报秩序,向社会释放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的强烈信号。
2021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为50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5件,其中公安机关对2件2人进行批评教育,1件不予立案,2件正在侦办中。(饶凌坤 周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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