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固定资产管理“小”事不小
来源于:五华区
发布时间:2023-08-16 14:30:45
编辑:五华—陈艳坤
在十二届五华区委第七轮巡察中,第一巡察组对五华区医保局开展政治巡察。巡察中发现,医保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巡察组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医保局,并要求医保局立行立改。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区医疗保险中心财务工作人员疑惑地询问道:“这些年我们一直把电话机当成是普通的办公用品列支费用了,都没想到这个还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呢,毕竟它的单价不高,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
区委第一巡察组工作人员在认真了解被巡察单位财务人员的困惑后,对工作人员开展了政策解读和详细解答:“从金额上来看,一套电话机价格950元,确实没有达到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入账标准,但固定资产的确认,认定条件除了单位价值标准,还有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可以作为依据。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文物和陈列品、装具以及动植物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听着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详细解答,医保局工作人员有些许的惭愧:“作为财务工作人员,这些政策和工作要求居然没有做到全面认真,一些政策没有掌握到位”。
巡察组工作人员继续说道:“你们购入的3套电话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按照规定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登记,产生的费用应按照固定资产进行入账核算”。同时,巡察组也向财务人员提出了整改的要求。
巡察组通过政治体检同步聚焦被巡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性的同时,也将规范管理的政策要求向被巡单位经办人作详细解读。
之后,区医保局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及时发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区医保中心财务人员表示,“我们之前对固定资产的认定方法确实比较单一,简单的以价格为标准一刀切,单价没到1000的就全部按费用列支了。非常感谢巡察组指出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在资产购置、入账登记、使用管理等方面都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要求,避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
固定资产管理“小”事不小。巡察如同体检一般,发挥巡察监督作用的意义就在于及时发现被巡察单位在落实各类工作要求中存在的“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小漏洞”变成“大窟窿”。(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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