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探索事前试错备案“试验田”

来源于:安宁市

发布时间:2023-08-09 11:44:30

编辑:安宁—李盼

“对有防风防雨等生活需求且对规划影响较小的临时性建筑物,必须拆除吗?如果我们允许保留使用,那算不算是失职失责?”

“新的产业项目一旦成功,必定会促进村民稳定增收,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可如果失败了,我们会被问责吗?”

自安宁市纪委监委2022年修订印发《安宁市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以来,不断有各行业、各部门想干事的领导干部前来咨询,希望帮助解除自己在开展工作时的后顾之忧。

这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最大的特点是健全了容错纠错全周期管理机制,变事后容错纠错为事前备案容错、事中监督纠偏、事后客观评价,进一步增强容错纠错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操作性。

事前试错备案,给敢闯敢干的干部适度“试错权”。《实施办法》围绕安宁工业立市定位,进一步界定了予以容错的9类情形,单位或干部在谋划和推进在9项情形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时,可自主向纪检监察机关书面备案,化“被动申请容错”为“主动报告试错”。安宁市干部容错纠错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试错申请,对符合容错情形的予以备案,对不符的不予备案并及时反馈,变事后“容错”为事先“知错”。

事中跟踪监督,及时“把脉”防风险、纠偏差正“航向”。市纪委监委对备案事项随件随线管理,围绕项目资金使用、工作作风、违纪违法问题3个监督重点跟进监督。对备案事项采取红、黄、绿码3色动态管理,通过备案的即赋绿码;对监督中发现超范围实施、偏离容错原则的,给予相关实施单位警示提醒,并调整为黄码;在限定时间纠正的,调整为绿码,对2次警示且限期仍未纠正的事项,调整为红码,不再予以试错保护,如发生追责问责情形的,不予启动容错调查程序。事中及时提醒,对失误错误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推动“事后申诉”向“事前防范”转变。

事后精准容错,为敢闯善为干部“撑腰鼓劲”。突出程序闭环,将原“启动、复核、认定、告知、报备、跟踪”程序,修改为“启动、调查、认定、反馈、归档、回访”六步完整闭合流程,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视情况作出“免予问责”“不予问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决定,对故意利用容错纠错机制隐瞒过失、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严防拿容错纠错机制当“挡箭牌”,为实干担当干部“兜住底”。

“截至目前,全市已试错备案3件6人,涉及营商环境建设、安全生产、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等多个领域。接下来,我们将适时公布一批容错纠错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提升,旗帜鲜明为实干者撑腰,为干事者鼓劲。”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付旋 郑坤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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