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监督协作“十措施”打通“组院”联动“脉络”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3-07-26 15:20:52

编辑:富民—王焱

“‘十条措施’的实施,是县检察院主动做好本机关教育、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用实际行动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富民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介绍。

日前,富民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的十条措施》,就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力支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推进监督工作、不断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制定了五个方面“十条措施”,真正打通了“组院”联动“脉络”。

注重“头雁效应”。通过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实。具体明确了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的共同责任、牵头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责任以及执行者的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全员参与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细化“任务清单”。按照月、季度、年度需要完成的工作,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商、廉政谈话、提醒教育、专题讲授党课和开展警示教育细化量化,做到闻令而动、令行禁止。

紧盯“节点监督”。通过架设“监督探头”,将各个重要节点廉洁提醒、监督检查和“回头看”等工作做实做细。将部门人员“八小时以外”廉政风险防范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纳入监督管理。把工作抓在日常、管在经常,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严格“考核对象”。将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纳入考核对象。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是做好政治忠诚、干事创业、廉洁自律的先锋模范,应自觉遵守执行各项铁规禁令。

打通“联动脉络”。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切实加强与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作配合,强化沟通会商,定期交换意见、通报情况、共同研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的思路办法举措,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共同开展会商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3次、开展“以案促改”活动一项、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开展警示教育3次、监督检查5次、节前集体廉政谈话1次、召开干警家属助廉座谈会1次、组织干警学习党规党纪3次。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领导、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迫切。监督协作‘十措施’不仅促进了‘组院’间各项工作的开展、融合,还支持和推动了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达到了互利‘双赢’的目的。”该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关旭玲、钱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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