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巡察后评估 为巡察干部紧“螺丝”上“发条”
来源于:安宁市
发布时间:2023-07-26 15:18:12
编辑:安宁—李盼
“我会把这次评估当成推动自身发展的‘生产力’,进一步补齐业务短板,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能。”安宁市委第一巡察组干部小王说道。
近期,市委巡察机构对结束七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的第一巡察组和第二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正人必先正己。安宁市委巡察机构用好评估“指挥棒”,制定《关于对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着重从执行政治纪律、执行组织纪律、执行廉洁纪律、执行群众纪律、执行工作纪律、执行生活纪律等8个方面对巡察组进行评估,有效防止“灯下黑”,筑牢巡察干部廉洁自律“压舱石”,切实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自律严的高素质巡察干部队伍。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巡察干部只有以‘更严一尺’的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约束和监督,确保自身正、过得硬,才有资格去要求别人,赢得别人的信服。”市委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表示。
为使评估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市委巡察机构采取“自我评估+问卷调研+领导小组评估+开支审核+接受信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后评估工作。巡察组对照评估内容,对巡察期间执行各项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自评。在自评基础上,选择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就巡察组是否存在打着巡察的旗号办私事、干私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利益等情况开展问卷调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巡察组进行评估。此外,审核巡察组进驻期间的支出情况以及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组工作直接支出的有关费用情况,对巡察组厉行勤俭节约、严格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汇总反映巡察组有关问题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作出综合评估结果。
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方能充分激发巡察干部“精品”意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在巡察组范围内通报综合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奖惩、使用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由巡察组组长或巡察办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问题情节较重、不适宜继续从事市委巡察工作的干部,按程序进行调整,属于抽调参加巡察的干部,则向其原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对问题情节严重的干部,按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立案审查。
市委巡察机构会继续做好巡察后评估工作,切实开展“一巡一评”,从严从实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李金晟 聂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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