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安宁市监督一体化平台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安宁市纪委市监委拟采用比选的方式对监督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服务进行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安宁市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安宁市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简要内容包括:1.对安宁市纪委市监委、安宁市委巡察办现有的多个信息化平台进行整合,贯通数据信息,实现数据互通。2.建立多维检索功能、上下预警功能、多层次数据库功能及大数据智慧分析运用等功能。3.项目运行及数据收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或内部文件管理等规定,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项目工期: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
(四)最高限价:40万元。
(五)评审方式:从报价、单位资质、项目建设、后期维护、配套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二、 资格要求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提交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每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二)提交地点:安宁市纪委市监委410室。
(三)提交要求:
1. 参与比选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内将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送达,电子文件不予接收。
2. 提交材料需包含:单位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
四、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毕然
联系电话:6869063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