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施行物资和服务采购廉政承诺制度

来源于: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3-07-11 15:07:19

编辑:朱鸿雁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日制定施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物资和服务采购廉政承诺制》。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在自行组织的物资和服务采购过程中,依据职责,组织工作人员签订物资(服务)采购廉政承诺书,一方面对相关工作人员行为作出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不得事先向供应商透露“标的”信息及其他应保密的信息;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实行职务回避和特殊关系回避,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并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接受供应商或委托人相关的钱物、宴请、游玩等;另一方面并且要求供应商签订物资(服务)供应商自律承诺书,确保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服务)质量有保证、符合市场规律,无肆意加价行为;提供的物资(服务)均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按时、按质完成;不向任何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杜绝 “行贿”行为的发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该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通过“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承诺书”“自律承诺书”等文本的签订,警醒工作人员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廉政风险防控、遵守廉洁纪律,确保廉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该制度颁布实施以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发生采购活动20余起,未发生一起因为购买物资(服务)合同而引发的廉洁自律问题。(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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