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持续推动我市“清廉云南”建设昆明实践、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现将2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一
宜良县北古城镇凤莱社区前所二社小组原组长李云华违规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问题。2022年3月,李云华组织前所二社小组、三社小组共同筹资建设共用的垃圾房项目,期间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征求群众意见、未报北古城镇“三资”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未实行公开招投标,在项目没有规划、没有造价预算的情况下,仅由两个村小组干部商议后就决定建设垃圾房,并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投入建设。2023年1月,李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
嵩明县牛栏江镇老猴街村委会副主任、下节村小组党支部书记陈亭旭对群众用水困难解决不力的问题。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陈亭旭在收到群众多次反映下节村小组长期存在停水问题后,在协助牛栏江镇政府调查过程中,未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未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导致群众用水困难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老猴街村党委思想重视不到位,统筹全局不力,对下节村长期停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2022年12月,牛栏江镇老猴街村党委受到通报问责,陈亭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