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于:安宁市
发布时间:2023-06-25 09:51:51
编辑:安宁—李盼
“从2022年度问责工作评估情况看,由党委(党组)作为问责主体开展问责工作少;在实际案件办理过程中,书证收集调取工作精细度不够;问责决定作出后,督促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领导干部落实整改不够……”前不久,安宁市纪委监委对全市问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梳理出一系列亟待改进的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推进问责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市纪委监委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制定了《关于提升问责工作质量的通知》。该通知不仅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各级党委(党组)在开展问责工作中的职能定位,还着重强调了问责决定作出后还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是扎实开展问责工作的实用指南。
如何推进党委(党组)高质量落实问责工作的主体责任?该市建立了由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组成的智囊团,全程对问责工作进行把控;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街道纪工委负责做好所联系党委(党组)问责的具体指导,并协助党委(党组)及时与案件审理部门对接协调,确保问责事项办理程序合规、责任认定精准、定性量纪平衡、适用条规准确,既确保了问责主体不缺位、监督主体不越位,又避免了党委(党组)出现问责空白点。
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精准有效的问责,约束不作为、整治乱作为,激发干部担当作为才是落脚点。作出问责决定的部门联合驻在纪检监察组督促问责对象针对问责事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同时,以“问责+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通报”方式,放大问责利器警示作用,作出问责决定的部门根据问责事项查办实际,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打好“三项合一”组合拳,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存在大棚建设跟踪监管不到位、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覃某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近日,市纪委监委对覃某在全市范围内通报问责。
“刚收到问责决定时,我很不理解,感到很委屈,也确实有心理负担,但市纪委监委的同志多次耐心与我沟通,我深刻地反思了我的问题,也打消了思想顾虑。”覃某在市纪委监委对其回访时谈道。
在问责决定作出后,通报下发前,各承办部门对问责对象开展激励关怀谈心谈话。谈话前认真了解被谈话对象基本情况、现实表现、问责事实、问责方式、失职失责情节、问责事项整改情况等多方面内容,“一人一策”量身定制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谈话中明确指出谈话对象在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和偏差,对其问责所受到的影响进行说明,帮助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整改落实要求,倾听问责对象对问责事实、问责决定的认识和今后的工作打算,引导其打开心扉、消除顾虑,正向激励其卸下包袱、担当作为。谈话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跟踪监督,适时了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问责对象工作精神状态,加强对问责对象的帮教工作。
“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我们将持续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促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范文佳 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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