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同题共答 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3-06-16 15:35:44

编辑:石林—黄俊

近年来,石林县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有效衔接,巡前面对面通报,巡中会商研判,巡后督促整改,形成攥指成拳的工作合力。初步统计,十三届县委以来,通过巡察共发现问题1385个,问题线索37件,同比十二届县委明显上升。

巡前面对面通报,信息共享,助力精准监督。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在各类监督优势互补中形成监督合力,为巡察监督提供专业支撑,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每轮巡察进驻前,召开向巡察组通报有关情况的会议,向纪委监委信访室、监督室、案管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征询被巡察单位的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和执纪监督、审查情况,以及上轮巡察整改的监督情况。同时向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征询被巡单位相关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为巡察打开局面备足“粮草弹药”。对需要进一步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相关纪检监察室与巡察组单独沟通,帮巡察组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巡中会商研判,力量支持,提升巡察质效。巡察办针对各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出现的无法独立处理的问题,及时沟通对接,商定处置意见,实现“一事一会商”,确保巡察发现问题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同时,巡察办不断做实做细巡中指导督导,在巡察进驻期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定期深入各巡察组驻地开展现场督办,了解进展情况、听取工作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发挥“指导员”作用。

巡后督促整改,线索处置,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每轮巡察结束后,在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反馈意见抄送其分管县领导。出台《关于加强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石林县巡视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组建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开展督查,整改成效不理想的1个乡镇(街道),3家县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先后在县委常委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县纪委县监委约谈巡察整改不力单位主要负责人2人次。(马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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