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以有效监督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来源于: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3-06-15 16:21:07
编辑:赵祯妮
为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购买服务效益,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期,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对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的50个购买服务项目,开展“蹲点式”、“嵌入式”监督检查,充分掌握驻在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体情况,以权力运行的制约为核心,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基础,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监督合力。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购买项目实施质量不高、购买项目缺乏绩效评估、购买项目判定不精准等问题,纪检监察组现场反馈驻在单位党组,提出建议,对相关处室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定期整改落实,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举措,有力发挥监督检查实效。

靠前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围绕“买什么”“怎么买”“买后如何管好”,督促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审慎确定购买服务事项,按照因专业技术原因无法开展、工作基数量较大、目前的人员无法完成工作量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认真研判,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项目不予开展实施。例如:购买部门内部的年度规划、方案设计、调研报告撰写、月报年报统计等服务。强化指导性目录刚性作用,对不在目录内的项目严格禁止购买,坚决杜绝浪费财政资金现象,坚决防治权钱交易行为。通过靠前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内控制约机制、绩效追溯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花明白”“买得值”。
过程监督,压实监管责任。督促驻在单位的财务处、办公室等处室加强对购买内容、预算安排、合同履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监督。优化完善联合审查机制,在预算管理环节,夯实部门购买服务项目事前论证,防范各类非职责范围内或应由部门直接履职事项纳入购买服务预算。加强对购买服务实施主体产生的监督,实施主体的产生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遵循政府采购管理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促进购买服务工作廉洁高效。
事后监督,强化结果运用。督促驻在单位制定《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办法》,实施购买服务绩效评估。切实开展以“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综合绩效。购买主体部门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绩效执行评估,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严保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坚决杜绝“一购了之”,“一存了之”等现象。(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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