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为敢于动真碰硬的干部撑腰鼓劲(县区已有审批表)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3-06-01 09:40:55

编辑:嵩明—王瑞华

“经查,反映干部杨某利用职权多次刁难某企业、滥用职权随意执法、违规干预企业经营的问题不属实,现予以公开澄清,希望杨某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放下思想包袱、消除思想顾虑,继续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这是嵩明县纪委监委在2023年2月召开的澄清正名大会上的场景。

2022年9月,县纪委县监委收到反映嵩明县某局干部杨某相关问题,因涉及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经研判分析后纪检监察室快速启动核查。

核查过程中,纪检监察室针对信访反映“嵩明县某单位干部利用职权强制餐饮店中断与信访人企业的合作”的问题,及时走访了多家餐饮店,相应负责人均表示:“我不认识你们说的这个单位的干部,他们也没有来过我这里,更不用说什么说情打招呼了。我们不用他家的一次性餐具,是因为他们产品样式不一、偶有水汽或残渣附着等情况,我们也向该企业反馈过问题但是改进也不大”。

被举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核查中表示:“我们单位每个季度都会随机对县域内的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检,采样后送第三方机构检测,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一般进行警告并限时整改,再次抽检后依然不合格的就会进行处罚,对于处罚的具体金额都是经集体决议的,一般对不同企业同类问题均是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处罚。有的企业在罚款后会到我们这里说情,希望少罚一点或者不要罚款了,但是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位公民,严格执法就是对每一位公民负责”。

经核查,与信访人合作的企业中断业务合作的原因主要是对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不满意的地方,相应的餐饮店负责人在核查组与其谈话了解过程中也表示更换业务合作未受到他人干涉,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而进行了更换。被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在参与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均按照规定提出存在的问题,严格根据规定并结合存在的问题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罚款数额均是经过集体决议后确定,并非随意、任意进行处罚。

县纪委县监委紧紧围绕“拟澄清问题是否查清、证据是否确凿、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核把关,经由办案部门核查后,在对被举报人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澄清正名程序,经过书记(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该信访反映问题开展澄清正名。纪检监察室结合案件性质、被举报人意愿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为两名澄清对象分别“量身”制定澄清方案,纪检监察室针对被反映的两名干部已分别处于两个单位的情况,分别于不同时间到两名干部所在单位进行了会议澄清正名。受到澄清的干部在会上表示:“我们严格执法,督促企业改进生产、提高卫生条件,难免会有一些企业不理解我们的工作,认为我们是在找他们的麻烦。感谢县纪委县监委在核查结束后为我们进行澄清,下一步我们会一如既往地严于律己、扎实开展卫生执法工作”。

同时,纪检监察室对信访人进行当面答复时,考虑信访人进行不实举报的情况,针对信访人的错告行为对其进行了政策宣讲和批评教育。信访人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自己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随意猜测、不能凭借自己主观臆断进行举报。

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李某某表示:“干部在工作中受到了不实举报,打击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对干部和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核查结束,对于经查证不实的举报勇于进行澄清证明,这既是本着对自己核查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更是为了对我们的干部、单位负责”。(杨朝程  李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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