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驻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用好派驻监督“放大镜” 推动司法救助解民忧
来源于:盘龙区
发布时间:2023-05-31 18:02:22
编辑:盘龙—王国敬
“这个司法救助金,大大缓解了我们的困难,后续的治疗费用终于有着落了,太感谢你们了!”日前,盘龙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向申请司法救助的困难群众进行了电话回访,周某某在回访电话中语气轻快了许多。
原来,周某某是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被救助人。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了解到,周某某夜里在工地值班时被人打伤,后去医院治疗花费3万多元,因种种原因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有效赔偿。而周某某家里还有80多岁的老人需要照顾,其本人受伤后无法打工,妻子也因在家照顾他无法出去打工,家庭没有收入来源,但每月他还需到医院复查和做后续治疗,生活极其困难。
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深入翻阅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初步判断周某某符合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条件,于是立即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督促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司法救助情况。经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最终周某某获得1万元司法救助金。
“周师傅,您的司法救助金收到了没有?您之前遇到的困难得到解决了吗?”在纪检监察干部对周某某进行回访时,听到了周某某一改之前的低落,恢复了对好好生活的激动与向往。
如周某某一般,因获得司法救助而缓解了难题的人并不在少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是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是保障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
盘龙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将司法救助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积极主动在国家司法救助中发挥纪律保障作用。同时,聚焦群众在司法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采取“书面审查、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调阅卷宗、抽查回访当事人”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司法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审批程序、救助金发放等环节,加强对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监督司法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推动每一笔司法救助资金切实发挥作用、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司法为民落地见效。
“我们将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前哨作用,进一步擦亮监督‘探头’,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确保司法救助实现‘雪中送炭、救急解困’作用,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该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去年以来,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共对7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监督,涉及困难群众7人,涉及国家司法救助金10.5万元,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翟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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