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奖励实名举报 严查诬告陷害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3-05-31 17:49:03
编辑:富民—王焱
“你实名举报某镇政府对农村党员违规建房未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给予你奖励,签收一下……”这是富民县纪委监委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的真实写照。
“本以为反映的问题会石沉大海,没想到县纪委监委的干部及时向我反馈了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为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撑腰站台’,谢谢纪委监委的同志。”接过奖励金,举报人对实名举报奖励的办法给予肯定和支持。
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引导群众依规依纪依法、理性有序反映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委 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实名举报事项实行一案一奖。为消除举报人后顾之忧,未经实名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奖励实名举报的同时,富民县纪委监委加大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力度,严肃排查为实现自己不法目的,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处罚等行为。多措并举保护想干事、想干成事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形成检举控告人真实反映问题的积极导向。
据了解,2022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3人党员干部澄澄正名,容错纠错4人,向公安机关移送诬告陷害问题线索1件,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
“实行奖励实名举报,是我们鼓励群众客观真实反映问题,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一项有效举措。”该县纪委监委相关领导介绍,对反映的问题查证属实的实名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进一步拓宽了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有效衔接,同时,向社会传递提倡实名举报,依规依纪依法有效举报的积极信号,推动富民清廉建设取得新成效。(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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