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施惠政的龚绶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3-05-15 18:08:43
编辑:嵩明—王瑞华
龚绶(大约历经乾隆、嘉庆、道光、同治等朝),字莲舫,号若卿,云南昆明人。年纪尚幼便以奇才受到云贵总督伯麟的知遇。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中戊辰科举人,嘉庆十六年(1811年)辛未科第三甲第八十一名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嘉庆十九年四月七日散馆,授职翰林院检讨。
善查刑狱案件
道光二年(1822年),典试山西,所选拔的人皆硕学宿儒,士论翕然。转山西道御使,巡视北城,有兄弟二人因争产成讼,案件历经十余年而没有办结。龚绶多方走访二人的近邻及亲友,掌握实情后,明白这兄弟二人之所以长期打官司,是因为有人挑拨离间。于是先治其主谋者,又两次亲自到那两兄弟的家里调解,兄弟二人看到龚御史处理的在理,都悔恨不该造此事端,兄弟俩便不再打官司,并和好如初了。
多施爱民惠政
龚绶后来升任工科给事中,上《察吏安民疏》,道光皇帝十分赞赏,有“洵为察吏要言”之谕,并命载入《钦定台规》。此后,他先后授广东惠潮道,升山西按察使,又升四川布政使。调湖南布政使,护理湖南巡抚等职。诖吏议,降补湖北粮储道。龚绶在各地任职时,多惠政,而在湖南任职时特别突出,当地人专门为他建祠堂以作纪念。龚绶性方正、耿直、对僚属却极谦和,故僚属都不敢徇私舞弊,为人不怒自威。
致仕教子有方
致仕后,滇乱未平,龚绶就养于长子龚嘉儁任所,他教子有方,其家多出能才干吏。同治六年(1867年)重赴鹿鸣宴,奉旨赏京卿衔,恩赍有差。年八十七卒,卒于山西平阳府龚嘉儁的官府。 龚嘉儁,字幼安,龚绶的长子。清咸丰六年(1856年)丙辰科第二甲二十名进士,官至杭州府知府。著有《桐音馆诗集》六卷等。龚倬,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癸酉科带补辛酉科举人。龚锡枢,清光绪三年(1877年)丁丑科第三甲第一百七十二名进士。(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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