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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刚与柔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3-05-15 15:26:23

编辑:富民—王焱

不久前,我有幸被抽调参加昆明市纪委市监委“五一”端午节日期间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成为第四监督单元组的一员,对市委党校等单位开展节假日纪律作风监督检查。这对我来说是近距离学习锻炼、提升自我的机会。为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我认真收集整理、温习了省、市关于公务用车、工会管理、差旅费报销等相关规定,自以为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小王,你问一下胡副组长到哪里了?”刚到乘车地点,组长一脸严肃地看着手表对我说。我拨通了胡副组长的电话,他说拐个弯马上就到,急匆匆的脚步声和说话断断续续的声音从不远处传来。很快胡副组长就提着公文包跑到我们面前,他充满歉意地向组长解释由于没有找到停车位耽误了五分钟。组长应了一声后转身上车准备出发。

一路上,我想起刚到纪委工作那会儿,有一次上班迟到,老领导语重心长地对我说,我们是监督者,更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当好表率。组长的“催促”让胡副满怀愧疚,这位组长应该是很严格的吧。

到市委党校后,围绕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紧盯关键少数,我们查阅了市委党校的相关台账资料。

“组长,从查阅的这本会议记录本来看,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疑似存在违反‘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的问题。”胡副组长把查阅后有疑问、折叠起来的几页翻开给组长看。

我们也凑过去一看究竟。会议时间、名称、记录人、会议事项,会议内容记得详细、字体工整,问题是在最后的班子成员讨论发言中,“一把手”率先发表了意见,接下来才是副校长等班子成员轮流发表意见。

“所有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都是按照‘一把手’先表态发言来讨论的吗?研究普通事项时是不是这样?再查阅一下会议记录本记录的其他会议的情况。”组长表情凝重,两根眉毛拧紧皱了起来。

“所有会议都是。”胡副组长查阅完后答道。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末位表态等制度已有明确规定,如此这般是明显违反规定的。

组长把会议记录本拿过来又看了一遍,抬头对我说:“问一下参会人员会议召开时的实际情况,再排查一下”。

“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都是我先发表意见,然后是其他副校长,最后是校长。”作为班子成员参会的一位副校长说。

“是的,通常我是第三个发表意见的,我之后才是校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我们是严格执行的。”另一位副校长说的与其他人说的一致。

通过分别谈话了解到的会议召开时的情况与会议记录不符,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会议记录是我根据会议情况如实记录的。”会议记录人、新上任的办公室主任说,“先是副校长说,然后是校长说。”

“那为什么会议记录本中是校长先发表的意见呢?”胡副组长追问道。

“我是按照职务高低排序来记录的讨论意见......”

以事实为根据,以纪法为准绳,针对发现的会议记录本中的瑕疵问题,监督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建议。

“因为事情多,会议召开后我们也没有注意把会议记录本拿出来看看,所以也不知道存在这样的问题,要感谢监督单元组及时指出。”相关负责人表示。

回程的路上,我不无疑惑地向组长请教,为什么不能定性为违反“末位表态制”问题?

“监督检查中还是要根据事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搞‘一刀切’。”胡副组长笑着对我说。

“是的,纪法的规定都是‘铁纪’,不可逾越,我们每个人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人都不能讲特殊;但是,执纪是一项有温度和厚度的工作,该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根据核查了解的确是按照‘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规定来开展的,只是因为会议记录人员工作的失误造成记录与事实不符,采用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教育提醒在先的方式能取得更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组长言谈中,既给了我春风拂面的感觉,又一语惊醒梦中人,有醍醐灌顶之感。

纸上得来终觉浅。实践中,对纪法条文的学习、消化、运用,让其成长为我们血液里的“铁面无私、以‘小’见严”的刚与“客观分析、合理有度”的柔,这才是执纪者不可多得的、宝贵的、无形的“财富”。(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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