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以澄清正名激浊扬清 为担当干部保驾护航
来源于:官渡区
发布时间:2023-05-09 15:50:41
编辑:官渡—李代瑜
“群众反映官渡区人民法院法官龚某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收受贿赂、枉法裁判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所反应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现予以澄清……”近日,官渡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召开澄清正名大会,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法官龚某消除负面影响,帮助他卸下思想包袱,鼓励他轻装上阵继续开展好各项审执工作。
时间回到今年的2月10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反映官渡区人民法院法官龚某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收受贿赂问题的信访举报,随后,该信访举报情况按规定流程转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办理。
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开展排查,通过调取案件材料、与反映人、被反映法官及相关证人谈话,仅用11天时间就将举报反映问题的来龙去脉核查清楚。
原来,反映人对某企业享有200余万元的债权,到期后该企业一直无法归还,反映人遂于2018年向官渡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18年底终结执行。此后,反映人又先后于2019年、2023年向法院提供了可以执行财产的线索,但经核实均不属于可供执行财产范围。因此,反映人在不满执行结果的情况下,妄自猜测执行法官是因收受被执行企业贿赂而不予执行,于是对其进行了举报。
根据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调取的证据显示,龚法官在办理该执行案件过程中多次到被执行公司厂房所在村组调查了解情况,按照反映人提供的线索多方核实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均有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在场,除沟通案件有关事宜外,龚法官与被执行企业相关人员无其他交往,更未收受任何钱财,反映受贿问题不属实。
“信访举报不得反映猜测性事实,相关问题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果为了达到诉求故意捏造事实、诽谤党员干部将按法律规定移交有关机关处理。”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时,也一并告知了不实举报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组织为我澄清正名的时候,我心里的疙瘩解开了,也深切感受到组织切实是为真干事、敢干事、干实事的清清白白的人撑腰的……”受到不实举报的龚法官在澄清正名后如释重负道。
今年以来,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先后受理了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转交的多份实名举报官渡区人民法院几名法官收受贿赂、枉法裁判、违法渎职等问题材料,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调阅资料等方式,仔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最终结果表明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
“有问题要一查到底,没有问题要及时澄清。通过澄清正名,为想干事的干部除影响、增底气、鼓干劲。”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官渡区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既从严从实监督,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既查清问题、严惩腐败,又澄清诬告、保障权利,旗帜鲜明地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撑腰鼓劲。(邓勇 欧阳宏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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