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清廉单元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持续提升清廉安宁建设辨识度,顺利完成大赶考工作任务目标,市纪委决定选取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昆钢院区)拍摄制作清廉医院专题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委购买清廉医院专题片拍摄制作的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服务内容
以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昆钢院区)开展清廉医院建设经验做法为素材,拍摄制作专题片,在全市形成创建清廉单元示范单位的良好氛围。
二、 承接资格和条件
承接人需具如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成立未满六个月的,可仅提供纳税和社保申请/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提供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原件。
(四)严守国家机密、秘密,非公开的信息、资料不向第三方披露。
三、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与专题片拍摄的各项工作,密切配合、协同完成专题片制作。对片中涉及的内容严格保密并与中共安宁市纪委签订保密协议,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期按质按量完成前期脚本撰写、修改、镜头拍摄和后期制作,确保拍摄质量和宣传效果。
四、 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5.拟承接我委专题片制作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所报价格应涵盖执行该服务项目的所有费用;
6. 其他符合申报资格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下午17:00截止。
请有意者和我委联系。申报时请携带申报材料,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承接我委专题片制作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范文佳
地点:安宁市纪委市监委宣传部(4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8683659
五、 购买方式
按照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内控询价采购的方式,根据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及服务方案,由我委综合考察资质和价格等因素进行评议,择优确定。
六、 申报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作为无效申报处理。
中共安宁市纪委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