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巡察后“评估”机制促巡察质效不断提升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3-02-28 16:01:12

编辑:嵩明—王瑞华

“第二巡察组在巡察进驻期间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对第二巡察组发现问题、定性问题、反馈问题的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你对第二巡察组干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的总体评价是……”近期,在十三届嵩明县委第六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小街镇保旺、大桥、五条沟反馈会各项议程全部完成后,县委巡察办现场发放巡察后“评估”二维码,邀请82名村组参会人员对第二巡察组纪律作风及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评估。

近年来,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干部的职能责任,嵩明县委巡察办通过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结果运用等,紧扣巡察报告质量和纪律规矩执行情况,持续深化对各巡察组工作情况开展后“评估”机制,做到以评促责、以评促改、以评促质,不断促进各巡察组担当作为、规范履职。

强化比学赶超,抓实巡察质量评估。采取“巡中指导+集中汇报”的方式,由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等相关科室在巡察进驻期间和进驻结束后,重点围绕各巡察组的巡察报告是否聚焦监督重点,是否从政治高度发现问题,围绕问题定性是否精准、提出意见建议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现问题线索是否有价值移交等方面多维度“评分”,倒逼巡察组比学赶超,认真履职。同时,通过由报告执笔人、副组长、组务会、组长、巡察办、巡察领导小组对巡察报告“六级审核”完善巡察报告,确保了巡察发现问题定性更精准、文义表述更规范,提出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真正发挥巡察工作“震慑、遏制、治本”的作用。

强化自身建设,抓实纪律作风评估。巡察反馈会上,通过“角色互换”方式,邀请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对巡察组执行纪律规定、工作质效及存在问题进行正、反两个方面评估,倒逼巡察组干部筑牢巡察权力制度约束的“笼子”。巡察办坚持把评估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坚决防止“灯下黑”。据统计,十三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办及时邀请12个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的286名村组干部及党员群众对4个巡察组进行评估,共收回调查评估结果286份,收到反映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5条并同步反馈相关巡察组立行立改、持续整改,促进巡察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巡察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评估内容、形式和应用,稳步有序推进巡察工作提质增效,为我县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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