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检举控告类重复访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3-02-28 15:59:16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22年,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检举控告类重复举报55件(次),占检举控告类信访总量的29.26%,较去年同期下降7.64%......”嵩明县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在审查调查专项会上通报。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高度关注“重复访”问题,严格落实“一对一”责任制度,持续深化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过规范办理流程、注重办理质效、积极化解矛盾、深化以案促改、坚持党建引领等系列行动,有效降低了基层检举控告类重复、多头和越级信访量,达到了信访件减存量、遏增量、提质量的目的,“重复访”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积极研判,精准受理。成立由分管领导、协管常委、信访室组成的信访问题研判小组,对信访材料进行前期分析排查,主要对“贴牌”举报、无实质内容举报、反映问题不具体、重复举报等信访材料进行精准研判。经研判属于检举控告件的,由信访室精准受理转办,并进行受理告知;对反映个人利益诉求类的,信访室工作人员均耐心细致地向实名信访人进行相关政策的解答和疏导,解释清楚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受理对象和受理范围,把“为什么不受理”讲清楚,把“去哪里反映”说明白,引导其向相关主责部门反映问题。对收到的重复类信访件进行细心核对、并件受理,大大降低了重复信访件数量。
细心疏导,及时反馈。要求各承办部门严格按照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及县纪委县监委相关工作要求,遵循“四个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切实开展好实名举报办理及答复反馈工作。针对重复访、实名访,与承办部门提前“碰头”,督促承办部门做实做细反馈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细心反馈,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切实发挥好执纪执法为民的职能作用、赢得群众的尊重和支持,不断提高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
实时通报,督办预警。根据《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基层检举控告类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相关党纪法规要求,切实有效发挥信访举报“晴雨表”、基层政治生态“观察哨”作用,通过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实时通报达到督办预警的目的。2022年分别向各镇(街道)党(工)委印发《涉及镇(街道)信访反映季度信访情况通报》15件(次),按季度向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进行《信访情况通报》4次,按月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印发《重复件留存件情况通报》12次,用实际行动进一步发挥信访“预警提示”机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李慧超 周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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