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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开展靶向监督

来源于: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3-02-09 14:45:59

编辑:张莹

“公职人员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单位名下,一边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享受有关企业、单位酬劳,将按照违规兼职取酬受到相应的党纪和政务处分。党员公职人员应慎独慎行,增强纪法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近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针对被监督单位持有会计、审计、造价等证书公职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组织对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微腐败”行为开展靶向监督。

建立年度排查报备制。以排查“持证”为切入口,摸清在职在编公职人员“持证”底数,进而推动违规“挂证”取酬整治。印发通知及工作提示函,要求单位压实主体责任,每年末对本单位在职在编党员公职人员(含事业和工勤人员)持有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务必做到信息全面准确,不漏一人、不少一证,对在排查过程中不如实报告、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坚决从严查处,对排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目前,被监督单位两百余名公职人员对其持有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报备,并对其杜绝挂证取酬行为签署承诺。

强化警示教育。通过会议及线上等多种宣传渠道,告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是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是“钻空子”“打擦边球”变相违规兼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职务处分法》已作出明确规定。挂证取酬可能隐藏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党员公职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在诱惑面前定住神、立稳脚,不能既要当官又想发财,不能有心存侥幸占便宜心理,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名利双失。

擦亮监督探头。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会同被监督单位加大抽查力度,在个人自查报告基础上,采取向发证主管部门发函核实、在证书相关网站查询比对、在廉政家访中向家属询问调查、在谈心谈话过程中了解等多种方式进行信息核对,确保排查报告的信息准确。督促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监管,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要求党员在组织生活会报告“持证”情况,拧紧思想“总开关”,勤念廉洁“紧箍咒”,筑牢纪律“防火墙”,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挂证”兼职“微腐败”的漏洞。(周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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