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做好巡察“后评估” 严防“灯下黑”

来源于:宜良县

发布时间:2023-01-19 14:51:00

编辑:宜良—刘红艳

“是否存在干预被巡察单位业务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是否存在作风不实及违反其他工作纪律的情况”……在十四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反馈会上,宜良县组织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干部进行反向测评。

通过反向测评及时检验巡察干部纪律作风,严防“灯下黑”。

宜良县结合巡察工作实际,提前制作第四轮巡察工作测评表,7家单位分别对4个巡察组进行测评。通过“后评估”的方式让被巡察单位对各巡察组整个巡察工作期间的表现作出客观评价。测评可通过“巡察直通车”扫码进行。

测评包含六个方面和“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的内容。本次参与测评共160人,满意154人,占比96.25%,基本满意6人,占比3.75%,无“不满意”情况,未收到违反测评内容和其他违规情况。

“一直以来,我都坚持对组员‘严管即是厚爱’的原则,无论是进驻期间的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还是与被巡察单位沟通联系的方式方法,都不断的在实践总结中提升。但有时难免‘目不见睫’,还需要通过被巡察单位的监督,通过反向测评来查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吾日三省’方能不断提升巡察质效。”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表示。

宜良县通过考核评价对巡察干部进行“层层加码”,建立巡察考核评价机制,让各巡察组跳出巡察“舒适圈”,查找巡察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不断提升巡察能力。把严格执行考勤纪律、请示报告、安全保密等巡察工作纪律纳入巡察组考核范围,对考核排名末位的巡察组组长及时进行责任提醒谈话。对抽调参加巡察干部确立考核评价等次,作为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近年来,对抽调参加巡察的114名干部确立了考核评价等次,其中,考核为优秀的干部17名,称职96名,基本称职1名。

“在监督的同时接受被监督,要严防灯下黑,对巡察组开展后评估,进一步压实了巡察组政治责任,强化了组内监督管理,改进了工作作风,提升了巡察干部素质,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提供了保障。”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巡察办将不断完善评估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综合运用好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机制、问题底稿制度和作风纪律后评价制度,念好3个‘紧箍咒’。” (余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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