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嵩明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通报如下:
牛永春,中共党员,嵩明县老年大学杨林镇分校支部委员会书记,2022年7月18日19时许,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杨绍清,中共党员,嵩明县杨林镇罗良村委会党支部党员,2022年8月14日20时许,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祖瑞麟,中共党员,嵩明县牛栏江镇机关党支部党员,2022年9月7日20时许,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嵩明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