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少新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底线思维不牢,不学法守法,心存侥幸,于2013年4月11日饮酒后驾车,被富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后来钟少新仍不知悔过,屡教不改,以身试法,再次于2021年8月25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富民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钟少新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钟少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80mg/100mL。2021年9月27日,富民县人民法院判决钟少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3月15日,钟少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