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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赤鹫镇咀咪哩村党总支第四党支部党员钟少新酒后驾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时间:2023-01-09 10:11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钟少新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底线思维不牢,不学法守法,心存侥幸,于2013年4月11日饮酒后驾车,被富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后来钟少新仍不知悔过,屡教不改,以身试法,再次于2021年8月25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富民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钟少新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钟少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80mg/100mL。2021年9月27日,富民县人民法院判决钟少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3月15日,钟少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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