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街镇秧田村白谷村民小组组长赵金平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审查,赵金平存在以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4年,白谷村民小组收取赵金波2.4万元鱼塘租金后未入村组账直接用于小组购买办公用品、支付误工费、电费等开支,至2020年县委巡察反馈后,该款项才于2020年12月11日缴入集体账户;白谷村小组位于嵩黄公路旁有集体商铺8间,2017年至2019年间,赵金平合计收取租金8.436万元,未开单据给租户且未缴入集体账户,将款项用于生活开支、归还借款等,至2020年县委巡察反馈后,赵金平才于2020年8月10日将8.436万元商铺租金入村组账。2022年8月18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金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赵金平身为中共党员,村组干部,纪法意识淡漠,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其收取小组商铺租金8.436万元不入账用于个人支出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嵩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节,并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经2022年11月14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赵金平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