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四级调研员李忠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审查,李忠强在接受县监委工作人员询问,两次经工作人员要求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与案件关系人交流案件信息并向组织作出书面保证后,私下与行贿人见面并交流案件信息,并在接受调查时全面否认此前主动供述的收受他人所送财物的犯罪事实,企图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给案件查办造成困难。此外,李忠强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建设项目中提供帮助,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33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18万元。
李忠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不纯,企图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缺乏担当,不履行自身职责,放任出现多项违规行为;贪欲作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万元,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经2022年4月12日县纪委常委会批准,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