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嵩明县委第六轮巡察公告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3日至12月8日,县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海潮村、罗帮村、四营村、大桥村、五条沟村、保旺村、倚伴社区、新春邑社区、山脚社区、官庄社区、新村社区、龙保社区12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一、巡察主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盯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情况,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三个聚焦”监督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和要求,突出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重点开展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被巡察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稳固提升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嵩明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巡察方式
县委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下沉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海潮村、罗帮村、四营村、大桥村、五条沟村、保旺村、倚伴社区、新春邑社区、山脚社区、官庄社区、新村社区、龙保社区12个村(社区)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