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不能任性!石林县查处一起诬告陷害案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2-12-26 16:53:49
编辑:石林—黄俊
“韩某某同志作为中共党员,采取捏造事实的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责任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韩某某警告处分。”日前,石林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板桥街道矣马伴村党员韩某某宣读了纪律处分决定,韩某某表示认可,服从组织处理。这是石林县查处的首例诬告陷害案件。
今年6月,石林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上级交办件,反映矣马伴村干部阻拦干涉韩某某在旧址上重建房屋,多人多次进行语言威胁,殴打韩某某。收到信访件后,县纪委县监委高度重视,经研判,决定由第三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调查却发现,事情的真相与信访件反映情况大相径庭。
4月,因房屋年久失修、部分漏雨,韩某某向矣马伴村自建房联审联管议事小组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书》,经联审联管议事小组会议研究,同意了韩某某的建房申请,并按程序提交板桥街道办审批。在审批手续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韩某某擅自将原有房屋全部拆除,开始建设住房。因未批先建,村干部要求韩某某暂停施工。在劝阻过程中,村干部并未与韩某某及其家人有肢体冲突,也没有进行威胁。但为尽快解决建房手续的办理,韩某某先后17次恶意举报。
“为使自己的目的能够达成,无中生有‘刻画’事情,不仅扰乱了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更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坚决制止。”真相浮出水面后,县纪委决定对韩某某有关问题立案审查。
审查过程中,经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阐述纪法,入情入理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韩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因一己之私造成的严重影响表示懊悔。
党员干部有问题不放过,没问题也不能让其背上不白之冤的“罪名”。石林县纪委监委一手抓打击诬告,形成震慑;一手抓澄清保护,正向激励。一方面,对受到诬告陷害的矣马伴村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卸下他们心头的“石头”。另一方面,对犯错的韩某某一如既往关心关爱,帮助他悔过自新。经板桥街道办审批程序完成后,批准了韩某某家建房申请。如今,韩某某家的合规新房已建成,待装修完毕后即可入住。
近年来,石林县纪委监委旗帜鲜明剑指诬告陷害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制度,出台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共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4人次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为他们恢复了名誉,保护了干事创业积极性。
“向诬告者‘亮剑’,是对干事者最好的保护。”石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信访举报绝非打压他人的报复手段,搞诬告陷害必须付出相应代价。县纪委县监委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让全面从严治党释放的正能量更加充沛。(李卿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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